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我校大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各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社团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依据国家及学校对学生社团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中国共产党山东艺术学院学院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东艺术学院委员会指导的,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
1、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培养“四有”人才为目标,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活动。
2、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不断开辟发展个人兴趣爱好,扩大知识面,培养综合能力,开展具有创新精神的第二课堂活动。
3、丰富我院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使之朝着健康有益的方向发展。
4、提高我院学生社团的活动水平,加强各社团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
第四条 社团联的基本任务:
1、制订或修改社团管理的有关文件。
2、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各社团活动。
3、管理社团工作档案,审核社团活动及财务开支。
4、进行年度社团工作评比,表彰社团活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5、加强对各社团的领导,指导各社团在一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五条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六条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组织会员来源:凡取得山东艺术学院学籍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愿履行会员义务,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严格考察并考试通过后即可成为本组织会员。
第八条 纳新办法:每学年初统一纳新。纳新时,由报名同学认真填写申请表,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初试及复试,合格者即可成为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
4、会员有监督本会工作与学生社团工作的权利。
5、会员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会给与维护的权利。
6、会员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的义务。
10、会员有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条 退会与除名
1、会员因毕业、休学、退学或其他原因长时间离开学校,属于自动退会。
2、会员自愿退会,上交退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可退会。
3、会员工作不积极、不服从组织安排,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劝其退会。
4、会员行为影响本会工作、纪律或名誉,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劝其退会。
5、会员触犯法律或是学校纪律,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劝其退会。
第三章 学生社团(会员单位)
第十一条 组织会员单位来源:在山东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均为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的性质: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是在院团委领导下,由我院学生自愿结合组成的业余群众性团体,接受院社团联合会的指导。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的要求:
1、学生社团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四有”发展方向。
2、学生社团应紧密结合专业学习,围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丰富和活跃课余生活、帮助学生开阔视野、消化和实践专业理论、锻炼能力、陶治情操、娱乐身心等方面积极有效地开展各种思想性、学术性、创造性、趣味性、益智性、服务性的活动。
3、学生社团必须有明确的章程,正确的宗旨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健全的组织机构、职能分配等。
4、学生社团实行会长负责制,骨干成员设置须报请院团委批准备案。
5、学生社团不得吸纳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同学为社团成员
6、学生社团活动应坚持校内为主,按社团工作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7、学生社团一般不允许创办刊物,确需创办刊物的,需提前向上级组织申请批准。
8、学生社团不得占用正常上课时间开展活动、不得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习
9、学生社团在计划外举办的各项活动均需向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申请批准。
10、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社团开展活动的详细资料应当及时上交社团联合会。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各项规定的山东艺术学院在籍学生10人以上。
2、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校正式机构,例如教研组、党支部、团委、学院职能部门等。
3、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4、有明确、严格、健全的社团文件(简介、章程,活动计划等)可依照。
成立步骤:
1、递交一份申请表和社团相关文件资料(简介、章程,活动计划等)到社团联合会。
2、认真填写社团注册表。
3、交送社团注册表到社团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加盖公章。
4、交送社团注册表到社团联合会。
5、由社团联合会将社团注册表递交院团委注册。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注册和管理:
1、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星期之内到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以利于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视情况对该协会提出警告直至取消该协会。
2、学生社团应及时将部门、人员变动的详情表交至社团联合会相关部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权利和义务
1、会员单位有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权利
1、会员单位有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会员单位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会员单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
4、会员单位有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5、会员单位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会给与维护的权利。
6、会员单位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7、会员单位有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的义务。
8、会员单位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的义务。
9、会员单位有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的义务。
10、会员单位有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11、会员单位有维护社团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的义务。
12、会员单位有维护社团内部的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干部
1、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各社团选拔干部要求选拔德才兼备,并愿意为社团工作的同学。
2、社团干部的选拔必须考虑各二级学院的平衡性。
3、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推荐,经院团委考察,大多数社团成员同意,由院团委予以任命。
4、社团干部在社团中应积极开展工作,模范执行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5、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他们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6、学生社团对社团干部每年进行改选或调整。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有权给予罢免或撤消其职务。
7、院团委对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制度。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干部,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的注销
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当向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
另外,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况发生着,本会会将其强行取消。
1、学生社团当学期经多次提醒警告未进行注册。
2、学生社团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工作及活动。
1)学生社团有明显盈利行为。
2)学生社团活动严重影响学生学习、生活。
3)学生社团扰乱社会治安。
4)学生社团严重损坏学校、社团联合会荣誉。
5)学生社团与其它组织产生纠纷,经教育不改。
3、学生社团不服从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经教育不改。
4、学生社团长时间工作、活动停滞。
第四章 学生社团会员
第十九条 组织会员单位来源:凡是参与山东艺术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学生社团的成员均为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所属社团会员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参加本会及所在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会员有对本会及学生社团的工作提出合理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等权利。
4、会员有监督本会工作与学生社团工作的权利。
5、会员有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本会与学生社团给与维护的权利。
6、会员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7、会员有遵守《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所在社团相关规定,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及所在社团安排的义务。
8、会员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的义务。
9、会员有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及所在社团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的义务。
10、会员有维护社团联合会及所在社团的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会员的退出及除名:
学生社团会员自愿退出,应当向所在社团申请退出。
以下情况发生,学生社团有权利将学生社团会员除名:
1、会员有意不服从社团工作的安排,经教育不改。
2、会员私自改变社团工作安排,为自己谋私利。
3、会员与其它组织、其它成员产生纠纷,经教育不改。
4、会员私自使用社团财务,严重影响社团工作。
5、会员的行为严重影响社团联合会与社团的荣誉。
会员的退出与除名需向社团联合会报告。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部门
第二十二条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及学生社团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每一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及其下属部门办公室、采集部、编辑部、宣传部、外联部是社团联合会的日常工作机构,社团理事会是社团联合会日常监督部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会员参与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各学院设立分会。
第二十五条 部门职能:
社团理事会
由各社团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工作的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监督
主席
1、全面负责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统筹管理社团联合会各个部门的日常工作。
2、协调社团与社团,社团与社团联合会,社团联合会及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不定期召开社联工作人员及各社团负责人会议,传达院团委的工作指示和任务,指导和监督各社团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整体筹划各项工作的开展。统筹策划社团联合会整学年的工作安排,在时间及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宏观调控。
副主席
1、协助主席进行各项工作的展开与具体实施。
2、协助主席维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3、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安排与具体落实。
4、参与重大决议与策划活动。
5、协调各个部门间的关系,促进各个部门间的合作。
6、主席因故不在时,代替主席行使主席之权利。
办公室
1、辅助主席团进行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对社团联合会的各项工作做书面计划及最的总结报告,并将每份计划与报告作好备案。
2、辅助主席团进行内部各项制度起草,制订与实施;具体起草各类文件。
3、做好每次会议的会前通知工作,督促宣传部及时张贴通知报告,会前签到工作,会议记录及会后备案。
4、对社团联合会的内部资料及各社团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与管理。
5、协助主席团进行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招新工作的准备及策划,负责对新成员招收表格的发放及收集,同时对各个部门新成员的面议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对新成员资料进行备案。
6、做好每年各个社团成员人数的统计工作。
7、总管社联的文件及各种活动用品。
采集部
1、负责搜集各个社团各方面资料,反映各个社团特色,明了各个社团活动,及时快速地将活动计划、活动总结、活动过程描写及活动照片采辑完毕交于编辑部,以备登网。
2、负责发票报销的管理,将各社团每次活动的计划、总结、活动照片及照片扫描、活动过程、场面记录全部收集(电子搞形式),交于编辑部整理后,交于分管主席后方可报销其发票
3、对社团财务进行每学期一次的检查。
4、在社团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对其财务情况进行检查。
5、社团申请注销后或因某些原因而被解散者,监察部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报告书等。
6、管理学生社团开展活动时的收支凭据,对各社团的财务情况进行督察。
编辑部
1、负责及时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传达社团的每次活动情况及活动记录(包括相片等资料),做到快、准、详。
2、负责建立社团联合会网页及负责网页的更新工作。
3、负责编辑采集部搜集的各个社团各方面资料,整理后以电子稿形式保存并及时将社联活动在网上宣传。
4、负责提高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日常运行的透明度;
5、负责各大型活动传单的文字及美术设计。
6、负责学生社联工作刊物的筹划和学生社团工作、活动的新闻报道.
7、负责学生社联与学生社团工作和活动刊物的前期规划、邀稿、审稿、编审、排版、复印等,编辑发行《海右文渊》。
8、负责学生社联与学生社团的工作简报、通讯、活动剪影的编辑、审核、整理以及存档管理。
9、负责预审学生社团的自办刊物,并负责交由相关主管机构再审。
10、负责组织报道学生社联、学生社团的重要会议和各类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11、负责协助学生社联办公室组织撰写一年一度的我校学生社团展分析报告。
宣传部
1、负责各种宣传工作,包括整份海报的文字、美术设计工作。
2、负责社团联合会每次活动的宣传及每次会议的通知工作。
3、通过宣传工作扩大社团联合会的影响力。
4、提高社团联合会宣传部及各社团宣传部成员的海报制作能力,提高社团海报的整体质量。
5、协助各社团做好海报及宣传工作。
外联部
1、负责我校学生社联与其它高校学生社联的交流联系。
2、负责协助我校学生社团与其它高校学生社团的交流联系。
3、负责为学生社联组织的各类活动争取社会赞助。
4、负责协助为各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争取社会赞助。
5、负责联系校内外媒体,宣传我校学生社团活动。
6、负责学生社联和学生社团开展的各类工作和活动的司仪和礼仪。
青年志愿者协会
由省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统筹,组织会员参与开展社会公益性活动,在各学院设立分会。
第六章 纪律
第二十六条 例会
1、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指示,讨论表决联合会有关规章制度。
2、总结联合会前期工作,点评活动质量与效果。
3、布置联合会近期工作计划,并就某些活动的开展提出指导性建议和意见。
4、各协会简要报告前期工作(较大的活动写出书面总结)。
5、各协会通报将要开展的活动(讲座以上较大的活动应向办公室递交策划书)。
6、协调协会间矛盾,帮助各协会解决难题,对不能及时解决的,会后商讨解决办法。
7、开展社团干部素质培训,学习有关理论及先进经验。
第二十七条 例会纪律
例会期间与会人员因事不能到会,需事先向联合会主席团请假,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1、因故请假的各协会会长必须安排一各副会长出席会议,否则视为缺席。
2、无故迟到、早退一次者给予警告。
3、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缺席1次者在下次例会上作自我批评。
4、无故迟到、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或缺席2次者以及事假超过3次(含3次)者,经联合会研究报团委批准,个人和所在协会不得参加社团评优,情况严重者,劝其离职。
例会人员:社团联合会各部主要负责人,各社团(包括分会)会长。
会议记录:办公室负责人。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会员奖励与处罚
根据会员日常工作表现及重大活动表现,经过民主评议,进行奖励或惩罚。
1、参与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2、获得学期末综合测评加分奖励
会员有下列情况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警告、批评、降级、开除组织、校纪处分等处罚:
1、日常工作不积极、不努力
2、无故旷会、或请假次数太多
3、工作中出现故意失误
4、与其它成员产生纠纷,经教育不改
5、无视组织纪律、过于自由散漫
6、滥用组织财务
7、滥用组织职权
8、造成社团联合会荣誉毁坏
第二十九条 会员单位(学生社团)奖励与处罚
根据社团日常工作表现及重大活动表现,经过民主评议,进行奖励或惩罚。
1、参与优秀社团、精品社团评选
2、社团主要负责人获得学期末综合测评加分奖励
3、获得二级学院推荐,升级为校级社团
社团有下列情况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警告、批评、降级、取缔、校纪处分等处罚:
1、日常工作不积极、不努力
2、无故旷会、或请假次数太多
3、工作中出现故意失误
4、与其它组织产生纠纷,经教育不改
5、进行违法或违反校纪的活动
6、利用组织之便进行盈利行为
7、滥用组织财务
8、滥用组织职权
9、造成社团联合会荣誉毁坏
第三十条 会员单位会员(学生社团会员)奖励与处罚
根据社团会员日常工作表现及重大活动表现,经过民主评议,进行奖励或惩罚。
1、参与社团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社团干部评选
2、获得学期末综合测评加分奖励
3、获得推荐社团干部的奖励
社团有下列情况者,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警告、批评、降级、开除组织、校纪处分等处罚:
1、日常工作不积极、不努力
2、无故旷会、或请假次数太多
3、工作中出现故意失误
4、与其它成员产生纠纷,经教育不改
5、进行违法或违反校纪的活动
6、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盈利行为
7、滥用组织财务
8、滥用组织职权
9、造成社团联合会及所在社团荣誉毁坏
第七章 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凡是属于社团联合会的物品、经费(纸张、彩笔、接待物品、活动奖品、活动经费、社团会费等)均属于社团联合会的财务,任何人不得利用任何理由滥用。
第三十二条 社团联合会下设专门组织负责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主要来源:
1、校团委购买办公用品、拨款。
2、利用组织经费购买用品。
3、获取外界赞助资金、用品。
4、社团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任何人因工作需求使用社团联合会财务,须先向主席团申请,由财务管理部门提供财务并做好使用记录。
第三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部门每月做出财务使用统计表并公示。
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收取会费不得超过5元,由相关部门做好统计并公示。所有学生社团需将会费交至社团联合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经费分开管理,各社团只能使用社团自己的经费,不能使用其他社团的经费。社团申请经费须提前一个星期向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经费主要来源为会员会费、外界赞助,举办大型活动可向团委社团联合会提出经费申请。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起效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终止时间为下一次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代表大会制定出新章程并启用之际。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艺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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